赠与公证告知书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赠与公证细则》的相关规定,郑重提请你,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所载内容并在阅读后予以签字确认。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在签字确认前提出,本公证员将为您解答,直到你清楚为止。您在本告知书上签字确认,本公证员及本处将认为您已经知道并正确理解了本告知书的内容。
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赠与人有权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给受赠人,但赠与人要告知受赠人赠与的财产有无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否则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四、受赠人有权接受赠与的财产,但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要求撤销赠与。
五、当事人应当如实说明申请办理赠与公证签定的有关赠与合同、赠与书、受赠书是否自愿,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六、当事人依法赠与的财产需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否则的财产所有权不能转移。
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八、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未经受赠人同意,赠与人不可以单方撤销赠与。
九、如果受赠人已婚,当事人在赠与合同中应明确写明赠与的财产是赠与给受赠人一人所有,还是赠与给受赠人夫妻共有。
十、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若以无偿赠与的形式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的,其赠与行为无效。
关于您的权利:1、请求公证员回避的权利;2、在公证书出具前,有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3、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4、核对和修改公证申请表及谈话笔录的权利;
5、依照法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6、对公证书提出复查请求的权利;7、提起诉讼的权利;8、要求在规定期限出具公证书的权利。
关于您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格内容,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陈述事实真相,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材料,若做出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3、积极配合公证员对您提供的证明材料的核实,按照公证员的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4、提出要求公证员回避的,应当在公证书做成前提出;5、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申请办理公证时预先交纳公证费: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关于您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公证利害关系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向公证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网上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需要在领取公证书之日向公证处公证人员出示并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将可能依法被追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或是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本处将不予办理公证。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处将根据不予办理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
审核时长(公证处审核申办是否符合公证要求)
约3个工作日
受理时长(审核通过后受理公证申请)
约7个工作日
领取公证书
您通过公证在线受理平台所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在通过公证处的审核后,公证处会与您约定领证的时间与地点。请您务必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我处的要求携带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到我处办理后续手续并领取公证书。
公证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公证处:哈尔滨市道外区友谊东路738号 电话:0451-88399337
申请撤销
您可以在公证书出具之前撤销公证申请。本处实行预收公证费制度。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审查的,当事人在公证书在出具之前申请撤回的,公证处将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相关费用。
退款时长
如支付后因您撤销公证申请、被公证处拒绝申办或由公证处终止申办等产生退款行为,公证处退款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到账时间根据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略有延迟。费用将会退回您支付时所选的支付方式中(例如:您支付时选择支付宝付款,则退款将退回您的支付宝账户内)。